賭博罪怎麼算?線上娛樂城是否合法?刑法第266條完整解析

最後更新日期: 2025 年 10 月 15 日

賭博罪-娛樂城

只要在線上平台以金錢、點數或可兌現之虛擬幣進行投注並可兌現,即可能構成《刑法》第266條之賭博罪;經營或供給賭博場所者,依第268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。

什麼是賭博罪?依刑法第266條與第268條說明

台灣刑法將賭博相關規範分為:針對賭客之處罰(刑法第266條)與針對經營者之處罰(刑法第268條)。簡要說明如下:

  • 刑法第266條(賭客):在公共場所或透過電信、網際網路進行賭博者,處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刑法第268條(經營者):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賭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
(提示:欲查看最新條文原文,請參閱法務部條文查詢。)

賭博罪三大構成要件:行為、場所、財物

一、賭博行為(射倖性)

「射倖性」係指輸贏以偶然事件決定,屬機會導向。例如:老虎機、輪盤、骰寶通常被視為具射倖性而構成賭博。

二、公共場所(含網路)

法律上的「公共場所」不再僅限實體空間。自民國110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後,開放且不限定私人使用的網路平台,若屬不特定人可進入,亦可能被認定為「公共場所」。

三、博取財物(點數、虛擬幣)

只要輸贏以可換現金或可兌換之物品(如點數、虛擬幣)為對象,就屬「博取財物」。平台若以點數兌換或設定名義物品逃避責任,仍可能被認定為賭博。

對象法律條文處罰
賭客刑法第266條五萬元以下罰金(最高)。
經營者/供給場所刑法第268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
在家打麻將會觸犯賭博罪嗎?

若僅限親友間小額娛樂、無營利目的,通常不構成賭博罪。但若家庭場所成為固定聚賭地點或以營利為目的,可能觸法,並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84條處以罰鍰(9,000元以下)。

線上博弈賭博罪會成立嗎?

答案:會。 自刑法修正後,任何網路賭博行為,若牽涉博取財物(可兌現之金錢、點數或虛擬幣),即屬可處罰範圍。無論是否有帳號密碼門檻,都不能視為私密空間自動豁免。

此外,若你是平台經營者或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服務,風險更高,可能面臨刑事起訴與監禁風險。

常見問題:賭博罪懶人包

法律建議與後續處理

如果你或你的親友牽涉娛樂城糾紛或詐騙事件,建議:

  1. 立即保留交易憑證(截圖、匯款紀錄、對話記錄)。
  2. 不要自行與對方協商退款或提供更多個資。
  3. 儘速諮詢律師或向當地警方報案。

延伸閱讀:

【被娛樂城詐騙怎麼辦】5大詐騙手法解析、自保對策

法務部條文查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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